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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9日

行政院核定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為原住民族第15族及第16族

行政院核定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原民會:加強復振族語
行政院於今(26)日舉行院會,核定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為原住民族第15族及第16族,會後由行政院江院長主持民族認定茶會,與兩族代表共同對外宣布民族認定結果。
茶會中江宜樺院長在致詞時表示,「憲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對於原住民族權利之規範,是以『民族』為權利主體,因此,民族認定不僅是民族別分類的變更,更是國家承認民族權利主體的具體表現。同時也責成原民會,加速研議民族認定法制化的工作,以確實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原民會表示,分別居住於高雄市桃源區、那瑪夏區的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原都認定為「鄒族」之亞系。兩族與鄒族語言不通、祭儀不同,爰分別於100年5月及101年1月向原民會申請認定為原住民族。原民會指出:「本會受理申請後立即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確認兩族與鄒族間,客觀上文化特徵顯有不同,主觀上民族認同意願強烈,該校因此建議本會同意各認定為一族。」
(續文見下面連結)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35AE118732EB6BAF&DID=0C3331F0EBD318C24FC97240085684A9
拉阿魯哇族及卡那卡那富族基本資料
http://www.apc.gov.tw/portal/docDetail.html?CID=18ADE0D0D6EE280E&DID=0C3331F0EBD318C23E6C478FBBB8AB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