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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6日

教育部 104 年「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

一、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 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 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4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共計 2 個 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4 年 9 月 1 日(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 /4.終身教育司)。
四、 徵選規定:
(一)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 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 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二)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 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三)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五)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六)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 箱)。
五、 徵選限制:
(一)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 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 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六、 收件方式: 一律採電子郵件 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blgtingbun@gmail.com
 七、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本部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四)入選之作品,公告後將另行通知,並提供稿費每篇新臺 幣 900 元整。
 (五)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 式如附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 不予採用。
(六)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八、 聯絡方式: 教育部 104 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小組 電話:(02)773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