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
文教育,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辦理「全國語文競賽──閩南語朗
讀文章」徵稿計畫。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 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4 年 4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共計 2 個
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104 年 9 月 1 日(公告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本部各單位 /4.終身教育司)。
四、 徵選規定:
(一)為考量比賽之公平性,以及便利參賽者查詢辭典和聆聽
詞目發音,朗讀文章之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
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
(二)部分前述辭典未收錄之擬聲、擬態詞,則以「臺灣閩南
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標注。
(三)字數:700 至 75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參選作品請繳交 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
(五)文章請提供作者署名(本名或筆名)之臺羅拼音。
(六)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
箱)。
五、 徵選限制:
(一)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二)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
人著作權之情事。
(三)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其
已發稿費,應予繳回。
六、 收件方式: 一律採電子郵件 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blgtingbun@gmail.com
七、 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本部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三)若違反徵選規定與限制,將不予受理。
(四)入選之作品,公告後將另行通知,並提供稿費每篇新臺
幣 900 元整。
(五)入選作品經通知後,請提供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 1 份(格
式如附件),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者,入選作品
不予採用。
(六)本部具修改權,若不同意修改者,請勿投稿。
八、 聯絡方式:
教育部 104 年閩南語朗讀文章徵稿小組
電話:(02)7736-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