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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

105年度平埔族群語言復振計畫

壹、 依據︰本會平埔族群推動小組會議決議。
貳、目的︰啟發平埔族人對於自身族語保存的意識,並透過自力各項族語保
            存、復振措施之執行,喚起族人自發性的投入復振自己族語的實
            踐過程。
參、實施期程︰1054月至10510月止。
肆、補助語別︰平埔族群各語別。
伍、補助對象︰立案民間團體。
陸、補助項目與標準︰
一、補助項目︰
      ()師資培訓班:為達使用平埔族群語言之目的,辦理族語師資培訓研習,提供教學新知與課程設計能力,培養對平埔族語言教材研發與教學活動設計能力,提升教學能力與專業知能,推展平埔族語教學效益。
      ()教材編輯:為平埔族群語言之保存、傳承與推廣,依據各族群語言文化之屬性、居地地區等條件,編輯具閱讀性、知識性、文化性之教材,使學習者輕鬆自然地學習族語,並熟悉族語書寫符號系統。
() 生活會話班︰由族人共推熟稔族語之人員擔任族語老師,並廣邀族人參與,辦理常態性聚會,每週至少1次,並於聚會時使用族語相互問候、交談或進行議題討論,提高族語使用機會與場域;學習內容包含學習族語單字、進行簡易族語會話訓練、創作族語歌謠與進行教唱及建置族語環境等,並使學員易於沉浸在充滿族語之情境中耳濡目染的習慣使用族語進行對話。
()教會學習班:為強化教會對平埔族語保存與發展功能,提供更多元的族語學習管道,推動教會兒童主日學族語學習,並增加教會各項事工之族語元素,讓教會成為學習平埔族語的據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補助任教於各國民中、小學之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往返各校授課之交通費用。
 ()計畫推動員:協助受補助團體推動計畫執行、結案、核銷等各項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其他具地方特色措施︰由各聚落依自身族群特性研提適當之族語復振推動作法,如聚落族語廣播、幼兒園族語學習等。
   二、補助標準︰
       ()師資培訓班:每1聚落最多補助1班,成員至少10人以上,每班最多補助6萬元整。
1.鐘點費︰每小時500元整。
           2.場地費:每班16,000元整。
           3.教材費︰每班7,000元整。
           4.影印費︰每班7,000元整。
           5.茶水費︰每班7,000元整。
           6.雜支︰交通津貼及其他相關支出,每班5,000元整,交通津貼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 教材編輯:每1聚落最多補助1案,每案最多補助20萬元整。
       () 生活會話班︰每1聚落最多補助1班,成員至少10人以上,每班最多補助8萬元整。
           1.鐘點費︰每小時500元整。
           2.教材費︰每班9,000元整。
           3.影印費︰每班9,000元整。
           4.茶水費︰每班9,000元整。
           5.雜支︰交通津貼及其他相關支出,每班5,000元整,交通津貼依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教會學習班:成員至少10人以上,每間最多補助6萬元整。
           1.鐘點費︰師資鐘點費:每月4次,每次1小時,每小時500元整。
           2.詩歌練習:資料影印及茶水費用,10,000元整。
           3.各種團契(小組)鼓勵說族語:資料影印及茶水費,12,000元整。
           4.學習成效活動:規劃辦理2場次,每1場次費用6,000元整,(含資料影印、茶水、獎勵品等)12,000元整。
5.雜支:報告書印製、相片沖洗、交通津貼及其他相關支出等,
12,000元整,交通津貼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報支。
       ()計畫推動員:每月津貼8,000元整,7個月共計56,000元整。
柒、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需填具申請表格及執行細部計畫、組織立案證明,雙面印製裝
       訂成冊等文件12份,送本會審定。
   二、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053月底止。
捌、審查作業︰
   一、由本會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邀集申請單位簡報。
   二、審查標準:
()計畫緣起(含現有人口數及使用語言之現況與限制或困境)與目 
    的的完整性、重要性、前瞻性。
()計畫實施內容、方法及執行團隊,具有可行性、操作性、實踐性,
    可促使社區成員共同參與。
()計畫效益提出具體可量化之衡量指標,可預期提升族語使用率與
    營造族語環境
()計畫經費之合理性及資源連結的擴展性
       ()申請單位過去執行相關計畫及推展族語文化之經驗與成果。
玖、經費撥付及核銷︰
   一、經費:本案經費為300萬元整。
二、經費撥付︰
       本案經費分作二期撥付,第一期為核定補助金額之60%,執行單位所送
       細部執行計畫經本會核定後,即可檢具領據憑撥。第二期為核定補助金
       額之40%,並需於105125日前,將第二期款領據併同經費結報明
       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成果報告摘要表及詳細成果資料檔案(含耆老口
       述影音紀錄、各式語料紀錄之音檔及文字檔、執行成果報告、檢討建議)
       等報本會,俾憑核撥結報。
   三、經費核銷︰
       ()計畫經費之核銷,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辦理,如有賸餘款,應予繳回。款項支付對象為個人時,應填寫領
           據,而原始憑證應分類張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
()執行單位於105125日前,提報全年度執行成果報告乙式3
    份及原始憑證乙式一份(請自行影印一份留存)逕寄本會辦理核
    銷結報。
拾、成效查核︰本會於10511月辦理各受補助單位評鑑作業,評鑑項             目包含族語學習人口增長數量、族語適用場域有否增加,作                為次年度審查補助之重要依據。
拾壹、附則︰
    一、計畫變更程序︰受補助單位計畫經本會核定後,不得任意變更計畫項
         目與內容,如確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者,應研提修正計畫報
         本會核定;本會保留撤銷補助資格及追回全部或一部補助款之權利。

     二、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僅限補助105年度授課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