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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9日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5學年度大學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補助計畫


壹、 計畫目的:
透過鼓勵大學校院建置原住民族語課程,增加族語學習管道、促進學習動機及拓展族語使用場域,藉以提升大學生族語能力,活絡族語意識氛圍,進而培育族語傳承薪火,落實多元文化共榮價值。
貳、 實施期程:105學年度︰105年8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
參、 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肆、 補助項目、標準與額度:
一、補助項目與標準(詳如附件3):
(一)鐘點費: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之教師鐘點費。
 (二)差旅費︰授課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
 (三)新創編輯族語教材教具費︰撰擬、製作授課所需之族語教材
教具。
 (四)印刷費︰授課教材編印。
二、補助標準:詳如本計畫附件3。
三、補助額度:每校每1學期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
伍、教師遴聘︰優先遴聘具下列資格之師資授課。
 一、通過本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參加原住民族語言振
      興人員研習結業者。
 二、曾擔任本會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命題或閱卷)委員,並
      曾參加政府機關(學校)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習結業者。
 三、曾擔任本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之講座者。
 四、除須遴聘合格師資進行授課之外,如因課程需要,另可聘任
      部落耆老或有教學經驗族人協助授課。
陸、申請方式:
  一、申請學校須填具申請表格(附件一)及細部執行計畫、雙面印製
      裝訂成冊等文件1式2份,送本會審定。
  二、受理期間︰105年6月15日至105年7月15日止。
  三、核定日期:105年8月15日前。
柒、審查作業: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就下列項目審查評定。
  二、審查標準:
(一) 將課程列入學校正式課程架構(課程表),並授予學分者優先補助。
(二)計畫緣起(含現有學生族群人口數、使用語言之現況與限
     制或困境)與目的的完整性、重要性、前瞻性。
(三)族語課程內容、教學規劃及師資具有執行之實際效益,可
     增進青年學子族語聽說讀寫之能力。
(四)計畫效益提出具體可量化之衡量指標,可預期提升族語使
用率與營造族語環境。
(五)計畫經費之合理性、資源連結的擴展性及自籌款之編列。
   (六)申請學校過去執行相關計畫及推展族語文化之經驗與成果。
捌、經費撥付及核銷:
  一、經費撥付:於106年1月31日及7月31日前檢齊領據、費用結報明細表、成果報告(雙面列印含照片、光碟)及教材等核銷資料,俾憑辦理補助款撥付事宜。
  二、經費核銷:以就地審計方式辦理核銷,原始憑證免送會,並依
會計規定妥善保存十年,以備審計機關及本會派員查核,查核機制為本會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玖、績效考核︰為落實績執行成效,請將考核項目相關資料併入所送成果報告,俾利進行績效考核作業,考核成績將作為次學年度審查補助加分重要依據(詳如附件4績效考核表)。
拾、附則:
一、 本會得視實際需要,派員實地瞭解實施情形及績效,或邀請受補助學校到本會說明。
二、 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如查有不實,本會得撤銷補助並追回已撥付款項,且1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徵得本會同意。
三、 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明顯無法於本計畫實施期程完成者,本會得撤銷補助,並視執行進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款項。
四、 執行本計畫時,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 各項宣導資料,應於適當位置標明「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之字樣。
六、 補助事項之影音資料、書面文件及其他計畫成果,應無償授權本會為公務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