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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5日

2016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

【2016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開始徵件至6月30日止
為鼓勵全民創作,提昇地方文藝氣息,特以本縣籍臺灣文學巨擘吳濁流先
生之名,設「吳濁流文藝獎」獎掖後進從事文藝創作,並以「關心臺灣」為主題,進而呈現臺灣文學之風華,推廣與傳承吳濁流先生對文學之熱愛。

一、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會
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二、徵選類別與作品字數:
(一) 散文,字數2,000-4,000字內。
(二) 兒童文學,限童話創作,字數2,000~4,000字內。
三、參選資格:
凡以中文創作之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獎勵方式:
(一) 獲獎者致贈獎金及獎牌,錄取名額及金額如下:
1、散文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佳作2-4名:獎金各8千元。
2、兒童文學
首獎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
貳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
參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
佳作2-4名:獎金各6千元。
(二) 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彙整出版吳濁流文藝獎得獎作品集,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十冊。
五、報名方式:
(一) 請逕自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下載簡章及送件表。
(二) 請將作品製作成5份,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副本4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連同相關資料(送件表、同意書),以「掛號」寄至:30272新竹縣竹北市文興路一段123號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電話:03-6580651轉203。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16年新竹縣吳濁流文藝獎」及「作品類別」字樣。
六、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含網路)之中文創作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Word12級細明體字,行距1.5倍行高,以電腦繕打,左邊裝訂送件,勿加封面(不符規定者,將不予審查)。
(二) 參選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三) 得獎者須於本局公布名單並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案及得獎感言。
(四) 參選作品若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局即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1. 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網路公開發表者。
3. 作品曾參賽並獲獎者或作品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者或即將刊登者。
(五)得獎作品著作權:著作人格權歸屬作者。著作財產權由作者與本局共有,雙方同意於行使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時,無須事先徵得對方之同意即可自由行使(以不傷害污損著作為前提,並註明著作出處)。
(六)凡送件參選者視為同意本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得獎者之義務:
獲得參獎以上之得獎者,負有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相關文藝講座分享心得至少一次之義務。
九、得獎之獎金,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後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