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一、
目的:
96年至102年針對國中二、三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五專四、五年級原住民學生,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惟本(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以下簡稱族語能力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對上述年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二、 主(協)辦機關:
(一)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 協辦機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 執行機關(單位):公私立學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三、
補助對象:
(一)
辦理考生集體報名之公私立學校。
(二)
參加族語能力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僅限本(103)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三) 僅限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四、
補助項目:
(一)
學校集體安排考生應考之租車費用。
(二)
原住民籍應考考生之交通及住宿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及工作補助費。
五、
補助原則:
(一) 學校申請租車費用:
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但位於試場所在地之區、鄉、鎮、市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
(二) 原住民籍考生個別申請交通費用:
1.
僅限本(103)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2.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所在地約達50公里以上者(如附表一),補助其往返鐵(台鐵票價,最高以自強號)、公路票價。
(三)
原住民籍考生住宿費用申請:
1.
僅限本(103)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2. 測驗地點距離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60公里以上者,補助其測驗前一天之住宿費用,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並應檢據請領。
(四)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同意補助者。
六、
申請方式:
(一) 在學考生:
1.
本(103)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如以個別方式前往考場之考生,由考生自行於測驗當日完成測驗後,務必攜帶准考證(已完成測驗並加蓋到考證明章)、身分證(或健保卡)等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表(如附表四)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符合請領住宿費者,並應檢附符合申請規範之住宿之原始憑證(發票或收據),逾期概不受理。
2.
學校考生人數未達15人,依本計畫第七點「補助標準」之規定無法集體安排往返交通者,由考生自行於測驗當日完成測驗後,填具申請表(格式如附表四)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 以就讀學校集體安排往返交通為原則,學校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二),並檢附領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租借車輛之支出原始憑證(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考生名冊(如附表三)及住宿費印領清冊,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三) 補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用交通及工作補助費,應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五)、考生名冊(如附表三),並檢附學校委託書、個人領款收據(如附表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於本(103)年12月26日(星期五)前,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本人帳戶,逾期概不受理。(另以學校集體租借車輛申請交通費補助者,則不另補助交通費。)
七、
補助標準:
(一) 交通費
1.
學校集體安排考生往返交通:
教職員生人數
|
可租借之車輛
|
補助費用
|
16~25
|
中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7,500元為限。
|
26~43
|
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9,000元為限。
|
44~63
|
大巴 +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15,500元為限。
|
64~86
|
大型巴士2輛
|
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17,000元為限。
|
87~110
|
大巴2輛+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但最高以23,500元為限。
|
111以上
|
依考生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
|
2.
考生個別提出申請:
依第五點之規定核實計支。
(二) 住宿費:
依第五點第(三)項之規定核實計支。
(三) 補助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其主要為協助該校報名之考生租借車輛之往返交通與隨車照護,其補助標準為每日新臺幣1,200元整。
八、 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會103年「原住民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教育協調與發展」項下支應(業納入委辦計畫內)。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學校或應考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追回。
1.
未依本計畫提出相關文件或其他必要證明者。
2.
不具本計畫之補助資格者。
3.
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領取補助者。
4.
逾期提出申請者。
(二) 學校租借車輛安排考生之往返交通,請指派教職員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隨車照護(每車1人),並提供考生必要之協助。
(三)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並得視需要適時檢討修正。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14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2321-9585 。
【附表一】
「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考生交通費可申請補助之各縣(市)、區、鄉、鎮、村里表
考區
|
序號
|
考場
|
可補助之縣(市)、區、鄉、鎮、市、村里
|
臺北
|
1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圖書館校區)
|
新北市貢寮區、石門區(山溪村、乾華村、茂林村、草里村)、金山區(西湖村、永興村)、雙溪區(牡丹村)、新北市烏來區(孝義村)
|
2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公館校區)
|
||
3
|
實踐大學
(臺北校區)
|
新北市貢寮區、石門區(茂林村)
|
|
4
|
開南商工
|
新北市貢寮區、石門區(山溪村、乾華村、茂林村、草里村)、金山區(西湖村、永興村)、雙溪區、新北市烏來區(孝義村)、平溪區(十分村、新寮村、望古村、南山村)
|
|
5
|
豫章高級工商
職業學校
|
新北市貢寮區、石門區(茂林村)、雙溪區、平溪區(新寮村)
|
|
6
|
德霖技術學院
|
新北市瑞芳區、石門區(尖鹿村、老梅村、乾華村、山溪村、石門村、茂林村、草里村)、萬里區、金山區、坪林區(漁光村)、平溪區(新寮村、十分村、望古村、南山村、平湖村)雙溪區、貢寮區。
|
|
桃園
|
7
|
健行科技大學
|
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華陵村、高義村、義盛村)
|
8
|
中原大學
|
||
9
|
元智大學
|
桃園縣復興鄉(三光村、華陵村、高義村)
|
|
新竹
|
10
|
明新科技大學
|
新竹縣尖石鄉(玉峰村、秀巒村)、苗栗縣西湖鄉(二湖村、三湖村、四湖村、金獅村、高埔村、五湖村、下埔村、龍洞村)、苗栗縣頭屋鄉(曲洞村、飛鳳村、頭屋村、象山村、獅潭村、鳳鳴村)、苗栗縣南庄鄉(南江村、東村、東河村、蓬萊村、西村)、苗栗市(全市)、苗栗縣泰安鄉(全鄉)、苗栗縣獅潭鄉(全鄉)、苗栗縣公館鄉(全鄉)、苗栗縣通宵鎮(全鎮)、苗栗縣銅鑼鄉(全鄉)、苗栗縣大湖鄉(全鄉)、苗栗縣苑裡鎮(全鄉)、苗栗縣三義鄉(全鄉)、苗栗縣卓蘭鄉(全鄉)
|
苗栗
|
11
|
亞太創意學院
|
苗栗縣泰安鄉(全鄉)。
|
臺中
|
12
|
國立中興大學
|
苗栗縣泰安鄉(全鄉)、苗栗縣通霄鎮(全鎮)、苗栗縣銅鑼鄉(中平村、朝陽村、福興村、興隆村、盛隆村、竹森村)、苗栗縣大湖鄉(東興村、義和村、南湖村、大寮村、大湖村、大南村、明湖村、靜湖村、富興村)、苗栗縣公館鄉(全鄉)、苗栗縣西湖鄉(全鄉)、苗栗縣苑裡鎮(山柑里、山腳里、中正里、水坡里、玉田里、田心里、西平里、西勢里、房裡里、社苓里、南勢里、客庄里、苑北里、苑坑里、苑東里、苑南里、苑港里、泰田里、海岸里、新復里、福田里、舊社里)、苗栗縣後龍鎮(全鎮)、苗栗縣苗栗市(全市)、苗栗線頭屋鄉(全鄉)、苗栗縣獅潭鄉(全鄉)、苗栗縣南庄鄉(全鄉)、苗栗縣三灣鄉(全鄉)、苗栗縣竹南鎮(全鎮)、苗栗縣頭份鎮(全鎮)、臺中市和平區(平等村、梨山村、博愛村、中坑村、達觀村)、臺中市大甲區、臺中市大安區、南投縣信義鄉(全鄉)、南投縣仁愛鄉(全鄉)、南投縣竹山鎮(全鎮)、南投縣鹿谷鄉(全鄉)、南投縣埔里鎮(全鎮)、南投縣集集鎮(全鎮)、南投縣魚池鄉(全鄉)、南投縣水里鄉(全鄉)、彰化縣二林鎮(北平里、東和里、南光里、西平里、東興里、香田里、廣興里、中西里)、彰化縣大城鄉(全鄉)、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三成村、五俊村、仁愛村、文津村、民生村、永興村、和平村、芳中村、芳苑村、信義村、後寮村、崙腳村、頂廓村、博愛村、新街村、路平村、福榮村、興仁村、王功村、路上村、新寶村)、彰化縣埤頭鄉(竹圍村、大湖村)、彰化縣北斗鎮(全鎮)、彰化縣溪州鄉(榮光村、柑園村、張厝村、蔡公村、潮洋村)、雲林縣市(全縣市)、嘉義縣市(全縣市)。
|
13
|
國立臺中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
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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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南投縣仁愛鄉(翠華村、力行村、發祥村、大同村、春陽村、精英村、合作村、親愛村、萬豐村、法治村、中正村)、信義鄉(羅娜村、地利村、人和村、新鄉村、東埔村、神木村、同富村、望美村、自強村、豐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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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南投縣私立五育高級中學
|
||
16
|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
仁愛鄉(力行村、合作村、大同村、親愛村、法治村、互助村、精英村、萬豐村、榮興村、翠華村)。
|
|
嘉義
|
17
|
國立嘉義大學
(蘭潭校區)
|
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西興村、茄苳村)、梅山鄉(瑞峰村、太和村)、阿里山鄉(豐山村、十字村、阿里山、達邦村、特富野、里佳、來吉村、新美村、茶山村)。
|
高雄
|
18
|
高雄市立
高雄高商
|
高雄市桃源區、三民區、茂林區、內門區、甲仙區、美濃區(中圳里、獅山里、廣林里、廣德里、興隆里、龍山里、龍肚里)、杉林區、六龜區、臺南市(全市)、嘉義縣市(全縣市)、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村、德文村)。
|
19
|
高雄市立
新興高級中學
|
||
20
|
文藻外語大學
|
高雄市桃源區、茂林區、甲仙區、美濃區(廣林里)、六龜區、嘉義縣市、屏東縣三地門鄉(大社村、德文村)。
|
|
屏東
|
21
|
國立屏東大學
(屏商校區)
|
霧台鄉(好茶村、阿禮村)、牡丹鄉(全鄉)、春日鄉(士文村)、獅子鄉(全鄉)、枋山鄉(全鄉)、車城鄉(全鄉)、滿州鄉(全鄉)、恆春鎮(全鎮)。
|
22
|
屏東縣屏榮
高級中學
|
霧臺鄉(阿禮村)、牡丹鄉(全鄉)、春日鄉(士文村)、獅子鄉(全鄉)、枋山鄉(全鄉)、車城鄉(全鄉)、滿州鄉(全鄉)、恆春鎮(全鎮)。
|
|
宜蘭
|
23
|
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大同鄉(南山村、四季村)、蘇澳鎮(朝陽里、南強里)、南澳鄉(金岳村、武塔村、金洋村、澳花村)。
|
花蓮
|
24
|
花蓮高商
|
宜蘭縣市(全鄉鎮)、秀林鄉(和平村)、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明利村、馬遠村、紅葉村)、光復鄉(全鄉)、豐濱鄉(全鄉)、瑞穗鄉(全鄉)、卓溪鄉(全鄉)、玉里鎮(全鎮)、富里鎮(全鎮)。
|
25
|
慈濟技術學院
|
宜蘭縣市(全縣市)、秀林鄉(和平村)、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明利村、馬遠村、紅葉村)、光復鄉(南富村、西富村、大全村、大興村、大富村、大豐村、)、豐濱鄉(豐濱村、港口村、靜浦村)、瑞穗鄉(富源村、富民村、富興村、瑞北村、鶴岡村、奇美村、瑞祥村、瑞穗村、瑞美村、瑞良村、舞鶴村)、卓溪鄉(全鄉)、玉里鎮(春日里、德武里、松浦里、觀音里、樂合里、源城里、東豐里、長良里、中城里、國武里、泰昌里、大禹里、啟模里、永昌里、三民里)
、富里鄉(全鄉)。
|
|
26
|
臺灣觀光學院
|
宜蘭縣市(全縣市)、秀林鄉(崇德村、和平村)、萬榮鄉(萬榮村、紅葉村)、玉里鎮(全鎮)、富里鎮(全鎮)。
|
|
27
|
國立光復商工
|
秀林鄉(和平村)、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卓溪鄉(立山村、太平村、卓溪村、卓清村、古風村)、富里鄉(全村)。
|
|
28
|
國立玉里高級中學
|
秀林鄉(全村)、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豐濱鄉(豐濱村、港口村、靜浦村)。
|
|
29
|
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
宜蘭縣市(全縣市)、秀林鄉(和平村)、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明利村、馬遠村、紅葉村)、光復鄉(南富村、西富村、大全村、大興村、大富村、大豐村、)、豐濱鄉(豐濱村、港口村、靜浦村)、瑞穗鄉(富源村、富民村、富興村、瑞北村、鶴岡村、奇美村、瑞祥村、瑞穗村、瑞美村、瑞良村、舞鶴村)、卓溪鄉(全鄉)、玉里鎮(春日里、德武里、松浦里、觀音里、樂合里、源城里、東豐里、長良里、中城里、國武里、泰昌里、大禹里、啟模里、永昌里、三民里)
、富里鄉(全鄉)。
|
|
30
|
海星高級中學
|
宜蘭縣市(全縣市)、秀林鄉(全鄉)、萬榮鄉(西林村、萬榮村、明利村、馬遠村、紅葉村)、光復鄉(全鄉)、豐濱鄉(新社村、豐濱村、港口村、靜浦村)、瑞穗鄉(全鄉)、卓溪鄉(全鄉)、玉里鎮(全鎮)、富里鄉(全鄉)。
|
|
臺東
|
31
|
國立臺東大學
(知本校區)
|
長濱鄉(全鄉)、海端鄉(全鄉)、池上鄉(全鄉)、成功鎮(全鎮)、東河鄉(北源村)、達仁鄉(全鄉)。
|
32
|
臺東專科學校
|
長濱鄉(全鄉)、海端鄉(全鄉)、池上鄉(全鄉)、成功鎮(忠仁里、三民里、和平里、忠智里、朱孝里、博愛里、三仙里)、關山鎮(電光里、德高里)、東河鄉(泰源村、北源村)、延平鄉(桃源村)、金峰鄉(歷坵村)、達仁鄉(全鎮)、大武鄉(全鄉)。
|
|
33
|
國立關山工商
|
長濱鄉(全鄉)、成功鎮(忠仁里、三民里、和平里、忠智里、博愛里、三仙里)、延平鄉(桃源村)、金峰鄉(歷坵村)、達仁鄉(全鎮)、大武鄉(全鄉)。
|
|
34
|
臺東高級中學
|
長濱鄉(全鄉)、海端鄉(全鄉)、池上鄉(全鄉)、成功鎮(全鎮)、關山鎮(電光里、德高里)、東河鄉(北源村)、達仁鄉(全鄉)、大武鄉(全鄉)。
|
註:本表僅供參考,以實際公告考場為主。
【附表二】
原住民學生參加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交通及住宿費申請表
【學校代辦專用】
申請學校
|
校名
|
(請填學校名稱)
|
校址
|
|
||||
聯絡人
|
|
|||||||
聯絡
方式
|
(O)
|
傳真:
|
||||||
手機:
|
Mail:
|
|||||||
申請項目
(請填寫)
|
報考考區
|
分區別
(本欄由試務委員會填寫)
|
車輛租用費
|
住宿費
(檢據核銷)
|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
|||
|
|
|
|
□ 是 □ 否
教師姓名:
|
||||
|
|
|
|
|||||
|
|
|
|
|||||
擬申請費用
|
|
|
||||||
承辦單位審核意見
|
||||||||
□申請單位之申請條件符合,同意補助工作補助費 元,
交通費 元,住宿費 元。
|
審查人員簽章:
|
|||||||
□申請單位之申請條件不符,不予補助。
|
||||||||
附註一:本表所申請項目請據實填報以作為核發之依據,申請後將不得更改,以虛偽之證明
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
追回。
附註二:學校統一派車需附下列文件(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
a.申請表(學校代辦專用-附表二)
b.考生名冊(附表三)
c.領據(抬頭: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d.支出原始憑證(抬頭:申請學校之名稱,並需經各校會計作業流程核銷完畢)
附註三:欲申請補助各縣市政府學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費需另附以下文件
e.學校委託書(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檢附)
f.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
g.個人領款收據(附表六)
【附表三】
原住民學生參加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申請交通及住宿費考生名冊
(請填學校名稱)
編號
|
考生姓名
|
報考方言別
|
報考考區
|
備註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
【附表四】
原住民學生參加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交通及住宿費申請表【考生個別申請專用】
申請人
|
|
居住地址
|
|
||
身分籍別
|
本人為原住民籍
□是
□否
(請打V)
|
||||
就讀學校
縣市/校名
年級/班級
|
(請填學校縣市名稱)
( ) 縣市 ( ) 國中/高中/高職
( )
年級 ( )
班
|
||||
聯絡方式
|
(H):
|
傳真:
|
|||
手機:
|
Mail:
|
||||
報考方言別
|
|
報考考區
|
|
||
申請項目
(請詳實填寫)
|
交通費
|
住宿費
|
|||
請填寫從學校或居住地至考區之往返交通費用,且距離考場所在地需達50公里以上者。
去程: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回程: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範例:某考生為雅美族,居住高雄跨區至臺北考區應考
自 高雄至臺北,搭乘自強號,車資: 843 元(去程)。
自 臺北至高雄,搭乘自強號,車資: 843 元(回程)。
附註:本島限以鐵、公路票價計算,免附票根。
|
測驗地點距離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60公里以上者,補助其測驗前一天之住宿費用,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並應檢據請領。
|
||||
承辦單位審核意見
|
|||||
□申請人之申請條件符合,同意補助 元,
往返交通費 元,住宿費 元。
|
審查人員簽章:
(請確實檢視核對申請人所搭乘之鐵、公路票價給付)
|
||||
□申請人之申請條件不符,不予補助。
|
|||||
附註:
一、申請補助金額經審核通過後,於測驗當日由試務人員現場發給。
二、
本表所申請項目請據實填報以作為核發之依據,申請後將不得更改,以虛偽之證明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追回。
|
【附表五】
學校聘任之支援教師協助原住民學生參加
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交通費及工作補助費申請表【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申請專用】
申請人
|
|
居住
地址
|
|
|
聯絡方式
|
(H):
|
傳真:
|
||
手機:
|
Mail:
|
|||
考 區
|
|
|||
申請項目
(請詳實填寫)
|
交通費
|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
||
請填寫從居住地至考區之往返交通費用。
去程: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回程: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自 至 ,搭乘 ,車資: 元。
範例:居住高雄跨區至臺北考區應考
自 高雄至臺北,搭乘自強號,車資: 843 元(去程)。
自 臺北至高雄,搭乘自強號,車資: 843 元(回程)。
附註:本島限以鐵、公路票價計算,免附票根。
|
□ 是
□ 否
|
|||
承辦單位審核意見
|
||||
□申請單位之申請條件符合,同意補助工作補助費 元,
交通費 元。
|
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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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之申請條件不符,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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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一:本表所申請項目請據實填報以作為核發之依據,申請後將不得更改,以虛偽之證明
或其他不當行為取得補助者,不予補助交通及住宿費用,已核給之補助費用,應予
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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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個別申請需附下列文件(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本人帳戶):
a.申請表(附表五)
b.考生名冊(附表三)
c.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本人帳戶存簿影本
d.學校委託書(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需檢附)
e.個人領款收據(附表六)
【附表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領款收據
(本國人士適用)
本校業務承辦人
(簽章處): 附件:計 件
所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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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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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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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G0096】: (標)原民會委辦【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試務工作計畫【300】:業務費
5132-231國內旅費
5132-289試務甄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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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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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及工作補助費
【交通費】 日期:10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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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補助費$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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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別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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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及工作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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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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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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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金額
【說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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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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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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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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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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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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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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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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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說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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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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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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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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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 區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之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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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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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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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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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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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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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名: ;分行名: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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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以上資料以電子及紙本形式提供帳務處理及課稅依據,依會計法規定保存10年,當您填寫時,視同您瞭解且同意本校依善良管理人責任,蒐集、處理以上個人資料。
2、給付現金時,所得稅(應領金額*扣繳稅率)逾2,000元,應代扣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為:(1)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等屬薪資所得(50),稅率5%;(2)出版品稿費及公眾場所專題演講屬執行業務所得(9B),稅率10%;(3)機會中獎及競技獎金代號91,稅率10%。
3、103年9月1日起,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NT$19,273元),執行業務所得(9A、9B)、股利所得(54)、利息所得(5A、5B、5C 、52)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達NT$5,000元,應按規定扣取2%補充保險費;未達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其他符合免扣取情形者,應於受領前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4、本國人如已除戶或雖有戶籍但全年未入境,屬稅法所稱非居住者,請改填外僑人士適用領款收據。
6、匯款資料請填寫本人帳戶資料,並檢附存摺影本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