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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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報名時間:103年9月1日-9月30日
考試時間:103年12月20日(星期六)
2014年8月4日
強化族語研究與發展,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中心揭牌
為進一步強化原住民族語言(以下簡稱族語)研究與發展深度,積極培育原住民籍族語研究專才,原住民族委員會歷經2年審慎規劃,於本(103)年6月17日成立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究與發展中心」,推動「外來語及新詞」、「族語認證測驗」、「族語語法構詞」、「族語教學方法」、「族語復振政策」等五大研究工作。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族語的保存與發展,除了應持續強化族語學習及推廣使用之廣度與力度外,必須兼顧族語研究與發展的基底工程。亦即須進一步深入研究各族語別之語法結構、構詞變化、詞性分類等,才能夠據以發展不同學習階段的族語學習教材、厚實族語文字化的基礎,系統化建置族語文資料、研發族語能力分級認證試題等,使得族語保存與發展更具全面性。而成立本研究發展中心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遴聘適切之原住民籍族語研究專才加入研究團隊,以族人自身的觀點,加上語言學的研究分析專業知能,進一步強化族語研究與發展深度。
本研究與發展中心採逐年遴聘原住民族籍研究專才及增加研究項目之方式推動,並預計於106年完成5位研究人員及5位研究諮詢顧問之聘用,分工負責推動中心5大研究領域工作,並歡迎有意從事族語研究相關領域工作必具備專業學經歷之族人朋友加入中心之行列,為族語復振共盡一份心力。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本(103)年度已遴聘的2位研究人員,將首先推動「外來語及新詞」及「族語認證測驗」2項研究工作,並於年底辦理1場次國際學術研討會,讓族語保存與發展工作,邁向「推廣學習與研究發展兼重」的另一個里程碑。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族語的保存與發展,除了應持續強化族語學習及推廣使用之廣度與力度外,必須兼顧族語研究與發展的基底工程。亦即須進一步深入研究各族語別之語法結構、構詞變化、詞性分類等,才能夠據以發展不同學習階段的族語學習教材、厚實族語文字化的基礎,系統化建置族語文資料、研發族語能力分級認證試題等,使得族語保存與發展更具全面性。而成立本研究發展中心之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遴聘適切之原住民籍族語研究專才加入研究團隊,以族人自身的觀點,加上語言學的研究分析專業知能,進一步強化族語研究與發展深度。
本研究與發展中心採逐年遴聘原住民族籍研究專才及增加研究項目之方式推動,並預計於106年完成5位研究人員及5位研究諮詢顧問之聘用,分工負責推動中心5大研究領域工作,並歡迎有意從事族語研究相關領域工作必具備專業學經歷之族人朋友加入中心之行列,為族語復振共盡一份心力。
原住民族委員會表示,本(103)年度已遴聘的2位研究人員,將首先推動「外來語及新詞」及「族語認證測驗」2項研究工作,並於年底辦理1場次國際學術研討會,讓族語保存與發展工作,邁向「推廣學習與研究發展兼重」的另一個里程碑。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原住民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600245531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60079251B號令會銜發布
2.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0990019827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0990067102B號令會銜發布
3. 中華民國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100328141號令及教育部台高(一)字第1010117270B號令會銜發布
4. 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教字第10300238621號令及教育部臺教綜(六)字第1030063454A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條文(原名稱: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
一、
原住民學生取得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
二、
原住民學生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具有下列證明之一者,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一)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二)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三)
一百零二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國中級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四)
初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能力證明書。
(五)
部落學校結業證明。
三、
原住民學生入學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專科學校二年制或大學,具有下列證明之一者,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一)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
(二)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三)
一百零二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高中級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限內。
(四)
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能力證明書。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作業要點
93年4月9日原民教字第0930009804號函
94年12月21日原民教字第0940037147號令修正
95年7月5日原民教字第09500200301號令修正
96年4月9日原民教字第09600168531號令修正
97年4月25日原民教字第0970021142號令修正
98年9月25日原民教字第09800449901號令修正
100年8月18日原民教字第1001044167 號令修正
102年6月17日原民教字第10200317832 號令修正
103年5月13日原民教字第10300253152 號令修正
一、 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原住民幼兒接受學前教育之權利,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滿三歲至未滿五歲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就讀立案公、私立幼兒園之學期就讀費用。
前項所定幼兒年齡之計算,以幼兒入園當學年度九月一日滿該歲數者認定之。
三、 就讀公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八千五百元。
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每學期最高補助就讀費用新臺幣一萬元。
四、 本要點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補助且不得重複申領。
五、 本要點與地方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得同時補助。但每人每學期之補助總額,不得高於應繳之學期收費總額。
六、 本要點之補助,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實際扶養人為申請人。
本要點補助申請截止日,每學年度第一學期為十月二十日,第二學期為四月二十日。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檢具申請表(如附件)及相關文件,向幼兒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幼兒園受理前項申請後,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指定期限內,檢具申請表、各學期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申領清冊及繳費收據等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符合規定者,依規定核發補助款。
本要點之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並於幼兒園報送補助申領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核及撥款程序。
七、 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八、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補助人數、補助金額、領據及納入預算證明等資料報送本會。
○○縣(市)辦理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就讀費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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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度第○學期
幼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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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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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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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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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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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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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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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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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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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幼童之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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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其他(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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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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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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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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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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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申請○○縣(市)政府辦理○○學年度第○學期原住民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就讀費用,茲收到幼兒 就讀○○○幼兒園補助費用新臺幣○萬○仟○佰○拾○元,檢附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影本乙份(補助款如以印領清冊簽收方式發放,則可省略)。
此致 ○○○幼兒園
申請人: 〈簽名或私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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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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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幼生管理系統無法登錄幼兒資料,應附戶口名簿影本。
2.
申請人繳費收據正本1份。
3.
申請人郵局或銀行帳戶帳號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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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本申請表得以幼生管理系統登錄資料之印領清冊替代。
公告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語言別、範圍、配分及合格標準
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語言別、範圍、配分及合格標準
一、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及薪傳級。
二、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語言別分16族語42種方言,參加族語能力認證者得自由選擇以下任一種方言認證: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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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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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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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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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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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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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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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阿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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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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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阿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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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岸阿美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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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馬蘭阿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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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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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阿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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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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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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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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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考利克泰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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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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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敖利泰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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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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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水泰雅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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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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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大泰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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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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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泰雅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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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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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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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灣語
|
12
|
東排灣語
|
13
|
北排灣語
|
||
14
|
中排灣語
|
||
15
|
南排灣語
|
||
4
|
布農語
|
16
|
卓群布農語
|
17
|
卡群布農語
|
||
18
|
丹群布農語
|
||
19
|
巒群布農語
|
||
20
|
郡群布農語
|
||
5
|
卑南語
|
21
|
南王卑南語
|
22
|
知本卑南語
|
||
23
|
初鹿卑南語
|
||
24
|
建和卑南語
|
||
6
|
魯凱語
|
25
|
東魯凱語
|
26
|
霧台魯凱語
|
||
27
|
大武魯凱語
|
||
28
|
多納魯凱語
|
||
29
|
茂林魯凱語
|
||
30
|
萬山魯凱語
|
||
7
|
鄒語
|
31
|
鄒語
|
8
|
賽夏語
|
32
|
賽夏語
|
9
|
雅美語
|
33
|
雅美語
|
10
|
邵語
|
34
|
邵語
|
11
|
噶瑪蘭語
|
35
|
噶瑪蘭語
|
12
|
太魯閣語
|
36
|
太魯閣語
|
13
|
撒奇萊雅語
|
37
|
撒奇萊雅語
|
14
|
賽德克語
|
38
|
都達語
|
39
|
德固達雅語
|
||
40
|
德路固語
|
||
15
|
拉阿魯哇語
|
41
|
拉阿魯哇語
|
16
|
卡那卡那富語
|
42
|
卡那卡那富語
|
三、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之詞彙範圍:
(一)
初級:基本詞彙300詞。
(二)
中級:基本詞彙500詞。
(三)
高級:基本詞彙1000詞。
(四)
薪傳級:基本詞彙不限。
四、 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配分及合格標準:
等級
|
筆試
|
口試
|
總分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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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型
|
配分
|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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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驗題型
|
配分
|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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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
|
聽力測驗
閱讀測驗
|
60
|
45
|
口說測驗
|
40
|
15
|
100
|
|
中級
|
聽力測驗
閱讀測驗
|
60
|
45
|
口說測驗
|
40
|
15
|
100
|
|
高級
|
聽力測驗
閱讀測驗
寫作測驗
|
150
|
105
|
口說測驗
|
50
|
35
|
200
|
|
薪傳級
|
聽力測驗
閱讀測驗
寫作測驗
|
150
|
105
|
口說測驗
|
50
|
35
|
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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